李保廷:
本院已立案受理李凤琴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安阳县人民法院(2011)安民二初字第20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执字第00269号执行裁定书及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执字第002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安阳县人民法院(2011)安民二初字第2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你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太善
联系电话:150*****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