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大花:
本院已立案受理王佳佳、张艳会申请执行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0119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执字第002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01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你逾期不履行又不报告财产,本院将对你采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太善
联系电话:150*****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