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普军)
发布时间:2019-07-02 09:26:12
张普军:
本院受理原告吕海周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8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张文运
联系电话:3163954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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