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陈文俊)
发布时间:2019-07-02 11:39:12
陈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清丰诉被告宋春成、陈文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审判员:李付林,电话0372-316393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张艳敏
联系电话:0372-316389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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