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海岗、刘红雁: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豫北洪连轻纺城有限公司诉被告白海岗、刘红雁、杨洪旭、雷文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法官姚晓丽19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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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