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康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昭通市康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DN500球墨铸铁管128支(6米/支)、DN400球墨铸铁管128支(6米/支)或赔偿原告货物损失677708.8元;二、被告昭通市康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1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货物损失67770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范亚男
联系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