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吴金波)
发布时间:2019-06-29 09:13:34
吴金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忠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0522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吴金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忠成借款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六份,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张国亮
联系电话:1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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