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小丰、郭丽沙)
发布时间:2019-06-20 16:02:33
李小丰、郭丽沙: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姚晓丽
联系电话: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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