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俊海:
本院受理原告申章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2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申俊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章增货款26373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256元,由申俊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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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