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太平、王洪彬)
发布时间:2019-06-18 15:53:11
王太平、王洪彬:
本院受理了原告安阳鼎欣商砼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付林
联系方式:0372-316393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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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