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郭海潮)
发布时间:2019-06-18 09:14:06
郭海潮: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何永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2018)豫0522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牛志锋
联系方式:0372-3163894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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