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书丽)
发布时间:2019-06-13 08:29:55
张书丽:
本院受理原告彭可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原告与被告离婚;2、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张志霞
联系方式: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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