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郭海潮)
发布时间:2019-06-11 17:31:26
郭海潮:
本院受理原告许卫国诉你及翟帅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12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许卫国撤回起诉。
承办法官:范亚男
联系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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