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殷都区素军基础工程钎探队诉被告河南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审判员:张文运,电话0372-3163954)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张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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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