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海林)
发布时间:2019-06-04 15:19:53
李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杜继霞,电话0372-316386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