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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被告人认罪认罚 集中审理5案用时27分钟

  发布时间:2019-06-03 17:29:46



图为 法官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6月3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速裁程序对5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审理,5名被告人同台出庭受审,当庭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该5起案件从开庭到判决仅用时27分钟。据悉,该次审理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首次受理并以速裁程序集中审理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被告人程某、秦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均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5名被告人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89毫克、121.1毫克、128.9毫克、142.4毫克、103毫克,均超过了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80毫克的国家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均属醉酒驾驶。鉴于5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院首次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法律制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该5起案件,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拘役二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该5起案件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庭审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进行当庭宣判,大大节约了庭审时间,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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