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萌:
本院受理原告任利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0522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陈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任利利借款160000元及利息(其中150000元从2018年4月1月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六份,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张国亮
联系电话:1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