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振)
发布时间:2019-05-31 08:30:25
杨振:
本院受理原告吴新军与你及张军、吴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19)豫052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张文运
联系电话:0372-3163954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