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献光)
发布时间:2019-05-23 15:39:20
王献光:
本院受理原告李天亮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2民初25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申兴
联系电话:0372-316392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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