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昆:
本院受理原告郭保亮诉被告河南嘉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国吉、潘笑伟、赵红伟、郭献献、齐文红、张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2019)豫0522民初192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审判员:张文运,电话0372-3163954)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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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