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保丰:
本院受理原告刘记香、徐文庆、徐庆花、徐捧花、徐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许家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刘美云
联系电话:0372-316382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