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用成、韩金凤诉你解除收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豫0522民初343号判决书,判决内容:解除原告李用成、韩金凤与被告李志鹏之间的收养关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用成、韩金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美云
办公电话:0372-316382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