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广和)
发布时间:2019-05-17 17:37:40
胡广和: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刚诉你、河南省安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3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杜继霞法官
联系电话:0372-316386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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