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陆军:
本院受理原告普宁市天美服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和(2019)豫0522民初18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审判庭(法官范亚男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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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