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海凤)
发布时间:2019-04-29 10:59:19
张海凤: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晔
办公电话: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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