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飞只又名张志飞)
发布时间:2019-04-23 11:34:10
张飞只(又名张志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3日9 时在本院吕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张日富
联系电话:0372-3163874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