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瑞驰精机邯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4-18 16: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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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晶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河南晶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范亚男
联系方式: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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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