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秀玲)
发布时间:2019-04-17 15:25:57
赵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治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马长军
联系电话:0372-316381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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