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牛子康)
发布时间:2019-04-15 09:28:22
牛子康:
本院受理原告李相龙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申兴0372-316392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申振宇
联系电话:0372-316389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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