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民:
本院受理原告宋银秋诉被告王玉斌、孔令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约定利息计算,从2011年1月30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杜继霞,电话:0372316386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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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