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玉英)
发布时间:2019-04-11 14:51:23
张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申润生、蒋国强、张万玲、徐俊辉、徐鸣辉、徐忠豪、方保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初蓓佳处公开开庭审理,联系电话:0372-3163920.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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