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子康:
本院受理原告李素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和违约金11160元,共计4116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铜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平国良
联系电话:1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