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牛子康)
发布时间:2019-04-10 15:01:01
牛子康:
本院受理原告刘保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004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十一时在本院铜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平国良
联系电话:1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四月十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