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海明)
发布时间:2019-04-04 16:46:10
李海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利锋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2018)豫0522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武锋
联系电话:0372-31639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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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