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黄华侨)
发布时间:2019-03-26 15:37:51
黄华侨:
本院受理原告刘彦娟、李晓宇、刘鑫、石梦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4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范亚男
联系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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