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冯进峰、栗河琴)
发布时间:2019-03-18 18:03:42
冯进峰、栗河琴: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民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姚晓丽0372-316385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申振宇
联系方式:0372-316389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