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崔鹏飞)
发布时间:2019-03-11 10:15:49
崔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郭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姚晓丽,电话0372-3163941)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联系人岳永红 张军艳
联系电话0372-31638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