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采取四项举措积极稳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创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收到良好效果。2月25日,在两名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和见证监督之下,该院又圆满办结一起涉15人劳务合同案件,再次彰显人民陪审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
一是严格选任办法,确保陪审队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1月中旬,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会同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完成200名初选人员的资格审查,配合县人大等组织选任考试,提请人大就最终通过审核的167名人民陪审员完成正式任命,人员构成也日益科学合理,以职业划分村(居)民、行政事业、企业职工占比分别为59%、28%、13%;以学历划分,大专以上、高中(中专)、其他人员比例分别为28%、41%、31%,充分保证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是成立专门组织,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专业化管理。该院在机关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人民陪审专员,专司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具体承担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抽取选定、通知拟选人民陪审员参审、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管理,以及对辖区6个法庭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各个法庭手把手实地操作培训,确保法庭与院内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同步进行。
三是规范陪审程序,优化完善人民陪审运行机制。为适应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工作新要求,该院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研究、科学实证分析,下发《安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就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范围、确定陪审员的方式、邀请部门和程序、陪审职责内容、履职后勤保障等权利义务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提供的制度保证和具体规范。
四是适当分权制衡,确保人民陪审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克服不同年龄、文化程度、职业领域人民陪审员在参审工作上的专业局限性,该院明确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作出判断;对于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陪审员可以发表意见供法官参考,但不参与法律适用问题的表决。该种分权制衡的工作模式,较好兼顾了人民陪审员的朴素正义观和人民法官的专业理性判断,人民陪审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