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勇:
本院受理原告卢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利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卢平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卢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张利勇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文涛
联系电话:1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