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红风、李海红)
发布时间:2019-02-25 16:49:50
王红风、李海红:
本院受理原告罗丽霞、张日增诉你们与被告李武涛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承办法官:姚晓丽
联系电话:0372-316394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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