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穆郡业、樊建波)
发布时间:2019-02-22 11:31:07
穆郡业、樊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荣双元与你们及被告李朝阳、安阳县白壁镇瑞祥加油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申兴,电话0372-3163927)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联系人:岳永红,张军艳
联系电话:0372-31638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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