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康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审判庭(法官范亚男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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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