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鼎日兴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存喜诉被告郭建军、安阳县鼎日兴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审判员:范亚男,电话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张艳敏
联系方式:0372-316389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