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工联针织行业服务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2018)豫0522财保1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法官李晓亮0372-316398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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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