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朱改生)
发布时间:2019-01-14 15:35:12
朱改生:
本院受理原告文峰区新宏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朱改生、陈玉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判员:郭建岭,电话0372-316385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张艳敏
联系电话:0372-316389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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