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11 16:26:02
安阳雷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惠鹏诉你单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审判庭(法官李晓亮0372-316398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申振宇
联系方式:0372-316389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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