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水冶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耿新平,电话0372-3163928)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联系人:岳永红、张军艳
联系电话:0372-31638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