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博大运输有限公司与你及王海涛、栗金亮、郭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张文运,电话0372-3163954)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联系人:岳永红 张军艳
联系电话:0372-31638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