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晨光、李玉云)
发布时间:2019-01-07 15:57:52
李晨光、李玉云:
本院受理原告谷红生诉被告李晨光、李玉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审判员:杜继霞,电话316386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张艳敏
联系电话:316389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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