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索录军、杨丽娜)
发布时间:2019-01-03 16:03:08
索录军、杨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郭振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2018)豫0522财保5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法官申兴0372-316392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周娜
联系方式:0372-31638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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